永川日报全媒体讯(记者 凌泽英 通讯员 吴容容)为贯彻落实市委、市政府和区委、区政府决策部署,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,支持企业复工复产、共渡难关,区发展改革委多举措降低企业用电用气用水成本。
贯彻落实我市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。自2月1日起至6月30日结束,除高耗能行业,现执行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电力用户电费降低5%。其中批发业、零售业、餐饮业、住宿业电力用户2-3月电费降低10%,4-6月降低5%。
阶段性降低我区非居民用自来水价格。自2月1日起至6月30日结束,我区批发业、零售业、餐饮业、住宿业自来水价格(不含污水处理费、水资源费、原水费)降低10%,其他非居民用自来水价格按现行政策降低0.1元/立方米。
阶段性降低我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。2020年2月22日至6月30日阶段性降低我区非居民(工业、CNG原料气、商业、集体)用气价格0.24元/立方米。其中,批发业、零售业、餐饮业、住宿业用户2月1日至2月21日用气量按照调整前价格的90%结算。